粉煤灰处置清运(12个月)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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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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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处置清运(12个月) |
东华热电12个月的粉煤灰处置清运服务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处置清运(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的冬季粉煤灰储存能力,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储存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储存容量须≥5万吨,或≥45000立方米,或≥10000平方米),非全封闭仓储式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粉煤灰(干灰或湿灰均可)粉煤灰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清运等其中壹项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25 09:00到2021-12-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25 09:00到2021-12-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