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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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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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4年缓释阻垢剂采购 |
2021年至2024年缓释阻垢剂采购360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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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4年生石灰粉采购 |
2021年至2024年生石灰粉采购6000吨。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至2024年缓释阻垢剂采购】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类型300MW发电机组及以上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2个及以上供货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业绩相关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若投标人是生产厂商,应提供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4.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6.投标人提供的缓蚀阻垢剂应是低毒无害的、在运行条件下对环境不产生污染超标的产品;投标人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缓释阻垢剂(须提供由国家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来(2020年度)任一月份缓释阻垢剂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1年至2024年生石灰粉采购】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2项生石灰粉供货业绩及年供货能力不低于2000吨,提供年度销售证明材料或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25 11:00到2021-12-05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25 11:00到2021-12-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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