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此次李家壕煤矿委托对矿内地面及井下部分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具体加工明细见第五章《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清单》。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项目服务期:1年。
服务总金额:预计4525183元,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
服务地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图牌板或印刷品加工制作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10%合同价格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供货,如出现违约现象,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不诚信供应商进行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0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