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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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2月0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项目(二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3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河南省公司电子发票暨税控平台建设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7免费维保期:终验合格之日起二年;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备案记录;
3.3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被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报名”(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结果(查询事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结果(查询对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或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网页查询结果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代开的除外));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备案记录;
(5)“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证件获取文件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备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