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供应项目工程电制冷机及配套设备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59MW+1×45.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三联供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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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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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制冷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
2台20Nm3/min仪表用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施工,1台制冷量为4572kw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制冷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制冷主要设备制造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设备制造厂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8.投标人具备或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安装或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安装;
9.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9月至今)内1个类似业绩;
10.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23 16:11到2021-11-3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23 16:11到2021-11-3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