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未来广场(一期)项目1#办公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01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由原来的:
25.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条款约定为:
1)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先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施工图下发后3个月内核对完工程量,确定合同总价并按总价包干签订补充协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双方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7%。
3)其余3%结算工程总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由发包人分期支付保修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支付保修金的2%,满5年后支付剩余1%保修金,不计利息。
变更为:
25.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条款约定为: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先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施工图下发后3个月内核对完工程量,确定合同总价并按总价包干签订补充协议。在没有确定合同价之前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之后3个月的进度款每个月递减5%,如仍未确定合同价开始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达到初验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双方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7%。
4)其余3%结算工程总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由发包人分期支付保修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支付保修金的2%,满5年后支付剩余1%保修金(如承包人提交等额的质量保函时,可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河北宏信招标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