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
应用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872)
一、招标条件
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87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有效监控及管理数字化各项任务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客观评估各项任务的完成质量,公司数字化部提出建设“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基于公司 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实现数字化任务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对各项任务的里程碑节点类型进行梳理,与相关的业务系统(如协同办公、电网管理平台、IOS等)进行管理集成,实时、准确、全面展现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及消除任务风险点,推动数字化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采购范围:
完成数据驱动的督办任务感知和管理系统研发建设。数据驱动的督办任务感知和管理系统需从督办应用、监控流程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等方面完成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督办管理、智能预警、督办分析、智能提醒、智能反馈、智能统计、智能分析、综合看板、监督流程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等模块的开发工作。
2、完成系统全网推广实施工作。
(三)标的物清单: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 | 140.82 | / | 1 | 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 | 140.82 |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 | 140.82 | 不收取 | 不收取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 | 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价(低于最高限价80%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的成功经验等,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具有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类业绩(须包含开发实施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 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 | |
2 | 具有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 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数字化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应用建设项目] |
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 如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将依据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