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产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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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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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
2022年度液氨采购(年需求量约950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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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2年生产用柴油采购 |
2021-2022 年国(Ⅵ)标准生产用柴油(0#车用柴油)700 吨(暂估量)采购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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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 |
云南昆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5000吨聚合硫酸铁采购。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6.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8.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500吨或以上液氨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至2022年生产用柴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的柴油生产厂家要求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必须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本次采购油品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0#车用柴油国Ⅵ)标准,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生产用柴油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并提供《生产用柴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生产用柴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柴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范围包括柴油或委托运输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范围包括柴油等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7.业绩要求: 近3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0#车用柴油相关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3年(2017-2019)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冻结和查封。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且在华电系统内既往履约中没有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云南昆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聚合硫酸铁。
6.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相应资质文件。
7.投标人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聚合硫酸铁(须提供由国家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来(2021年上半年)任一月份聚合硫酸铁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500吨或以上聚合硫酸铁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19 09:00到2021-11-28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19 09:00到2021-11-2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