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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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豫东宾馆家属院等13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大河招标 受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豫东宾馆家属院等13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1】355 号;项目编号:商梁招办【2021】3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概算总投资及规模:12932631.53元 5.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合格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3.各投标人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4.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 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5.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的 5、如有系统操作疑问可在商丘市 网站“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指南”下载《商丘市 平台操作指南》查看或关注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对各功能启用的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14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 ( )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13日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银行帐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各出函机构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商丘市 服务平台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七、特别声明 7.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2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7.5、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须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