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现代商贸中心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现代商贸中心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投资【2021】3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现代商贸中心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具体任务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2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在招标人发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总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设计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并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部分: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 总投资:21128.64万元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44527600元
2.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
2.6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2021-12-30;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2023-12-20。
2.7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道路、交通、桥梁、给水管、配水管、照明、绿化、电力电信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如下:(1)工业大道: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起于昆楚高速下穿通道,止于安宁工业园区中石油西环北延线,道路总长为1172.067米,设计速度为50公里/时,红线宽25米,双向六车道;(2)2号路: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起于工业大道交叉口(草铺人工湖西侧),止于红县路(草铺收费站出口道路),道路总长为525.592米,设计速度为50公路/时,红线宽30米,双向六车道;(3)4号路:按照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起于天安公司东侧现状道路,止于工业大道交叉口口,道路总长为394.874米,设计速度为30公路/时,红线宽25米,双向四车道。
2.8.2 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设计合同签订25日历天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文件审查;(2)施工工期:暂不约定(因本项目受征地拆迁、土规、林规手续影响,不能同时开工建设,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单条路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说明: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8.3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8.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 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 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执行被执行人)。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 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
3.5.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各自提供)
3.5.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各自提供。
3.5.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提供;云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通知》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且电子证书用途说明须包含本项目。云南省外企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5.4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投标人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上述(1)-(5)项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各自出具承诺);(6)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5.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注:(1)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各自提供】。
3.5.6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近三年(2018年01月至今)承担过或者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设计过1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服务业绩;(2)施工业绩:近三年(2018年01月至今)承担过或者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过1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各自提供)。
3.5.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5.8拟派设计
3.5.9拟派施工
3.5.10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中级技术专业职称及其以上,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社保证明,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需提供人社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提供。)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5.1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5.12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提供)。
3.5.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企业。
3.5.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招标人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