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21.12-2022.6液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徐州电厂2021.12-2022.6液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徐州电厂2021.12-2022.6液氨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采购的生产用液氨范围如下表:
公司名称 |
数量 |
招标合同有效期 |
徐州公司 |
1600吨 |
预计2021.12.1-2022.6.1 |
本次招标液氨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其供应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按照各批次供货实际过磅数量按月进行结算。招标人根据现场液氨使用情况,提前 2 天通知投标人进行组织供货,投标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供液氨生产商的经销授权书或液氨销售意向合作协议等。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为招标方配备固定的液氨运输车辆及人员,可提供车辆自有凭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或盖章复印件,在投标时提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罐装运输车辆2辆及以上,同时提供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能承运本项目所有标的物)等资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26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2-09 09:00:00(北京时间)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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