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粉煤灰粗灰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电厂”)发电产生的粉煤灰由(浙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承接销售采购,并由(浙江宁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最终合同项目单位,2021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宁海电厂预计产生18.50万吨粗灰,(浙江宁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对其中的80%,(14.80万吨)进行招标销售,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投标人购买粗灰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粗灰的运输,保证粗灰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项目分为4个标包,如下表:
标包1 |
粗灰招标销售部分的31%,预计45880吨,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标包2 |
粗灰招标销售部分的29%,预计42920吨,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标包3 |
粗灰招标销售部分的21%,预计31080吨,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标包4 |
粗灰招标销售部分的19%,预计28120吨,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2.2其他:供货期:一年。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海县强蛟镇宁海电厂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与最终用户非同一国内燃煤电厂粉煤灰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且一个年度(不可跨年)粉煤灰总销售量不低于1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灰量等信息;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应准确清晰,发票可被查验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24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