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2021年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2021年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凯里市未来城城市之门B座12层12-11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2021年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HSD-2021KC-01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GZHSD-2021KC-011
采购主要内容: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2021年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含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项
预算金额:273万元
最高限价:273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自行承诺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②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 关于推进全省 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者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10.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原件.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节假日不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和分包。 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19 09:00:00至 2021-11-23 17:00:0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