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口电厂2022-2023年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电厂2022-2023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2 规模: 海口电厂8、9号两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预计两年供应总量约2500吨,具体供应量根据招标人需要确定。
2.3 交货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体无水氨\符合国家标准GB536-2017《液体无水氨》一等品技术指标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数量:约2500吨。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1250吨(两年25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3.2.2 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 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液氨制造厂商(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液氨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也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液氨质量检验报告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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