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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凌电力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6     浏览:0    
核心提示:五凌电力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
  五凌电力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州黎平县九潮镇境内,拟建项目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108.73944257°、北纬26.17307195°,行政隶属于黎平县九潮镇,场地海拔高程在780~1280m之间,最大高差约500m,拟建场区中心距黎平县县城直线距离约20km,距九潮镇镇直线距离约5.0km,场区总体为构造剥蚀、侵蚀切割的低中山山地地貌,场区南侧约5km为省道S308,场区至省道间有乡村道路连接,交通条件较便利。
本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124.4678MWp,交流侧96MW,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设计阶段推荐采用540Wp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230496块。逆变器选用196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448台。
2.1.1太阳能资源条件
本项目建设区域太阳年总辐射为3904.92MJ/m2,按照《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中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标准进行评估,项目建设区域的太阳能资源达到“丰富”等级,可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2.1.2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场区占地约2251亩。目前已完成光伏项目选址敏感因素排除,项目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场地、项目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等限制开发区域支持性文件、光伏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证明、不涉及文物、不涉及军事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说明。
2.1.3交通运输条件
本光伏电站位于黎平县九潮镇宝寨村附近,场内及周边均有乡村道路经过。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利用此村路,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4接入系统条件
九潮升压站建设一回220kV线路至大稼升压站,与大稼光伏电站联合送出。九潮升压站至大稼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为25km,导线截面300mm2,该送出线路包含在本标包内,大稼升压站间隔扩建不在本标包范围内。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1.5工期计划
本工程暂定2022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1.5主要工程量
光伏组件拟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规格540Wp。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规格为196kW。工程由28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平均每个发电单元建设容量约为4.445MWp,其中21个光伏发电单元以3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拟建九潮22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另外7个光伏发电单元以1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拟建大稼22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以35kV开关柜接线端子为分界点,该7个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在本标包范围内。本项目220kV升压站,按光伏1台80MVA主变,风电1台120MVA主变(风电所需主变等设备不属于本期范围,仅预留场地),主变电压为230±8×1.25%/35kV,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拟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出线1回。九潮升压站光伏35kV出线3回,拟采用单母线接线,风电侧35kV出线4回(仅预留场地)。本工程35kV中性点接地装置采用接地变压器经小电阻接地方式,35kV采用接地变低压侧兼做站用变。主变220kV侧中性点经隔离开关并联间隙接地,以实现直接接地或不接地两种运行方式。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设计及概算等初设阶段所有工作)、开工至实现全容量并网且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完成本项目送出线路、升压站、光伏区所有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不包括组件、逆变器、电缆及工程监理、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及并网手续、备案前手续办理)。
2.2.1项目前期服务
除项目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由招标人负责外,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国土、林草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负责完成送出线路工程所有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2.2.1.1升压站及光伏场区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勘测定界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获取压覆矿产资源意见,最终取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所需合法合规手续;2、负责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验报告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所需合法合规手续。
2.2.1.2送出线路工程
投标人负责完成规划选址、合法法规性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直到线路带电等所需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径协议签订、通道规划设计,取得环评、水保、国土、林业、军事、文物等批复文件,线路初步设计报告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详图设计、施工,地手续办理,征地协调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租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余物清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所有费用、税金。
2.2.2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2.3设备供货
除光伏组件(含监造、检测)、逆变器、电缆由招标人采购外,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其他线缆、支架、送出线路设备、升压站设备、控制保护设备、设备安装辅材、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家具、家电购置与安装(卫浴洁具、热水器、空调、电视、取暖设备的采购),其中汇流箱、电气屏柜等设备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准入名单中的品牌或生产厂家(详见新能源项目设备准入名单);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发电设备基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送出线路工程、主变基础、配电设备基础、无功补偿系统基础、设备基础、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围墙、大门、进出场道路、场内道路、防洪,以及送出线路、升压站、光伏场区、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接入招标人新能源运营中心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
2.2.5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可外委单位,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3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相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3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B证。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7.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年以上工程勘察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7.4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60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
4.2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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