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规划总容量1.275GW,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120MW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11月30日投产;本次预投标项目为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剩余容量将陆续开发建设。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规划安装容量共计约414.228MWp,其中:
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项目安装容量为166.608MWp,其中柔性支架容量固定30MWp,平单轴支架容量固定44.9MWp,固定支架容量固定91.6MWp。
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安装容量为109.92MWp,其中柔性支架容量固定62.9MWp,平单轴支架容量固定7.1MWp,固定支架容量固定39.8MWp。筱塘乡鱼塘XTX-02、XTX-03、XTX-04全部须采用柔性支架,方位角0°,正南12度倾角安装。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安装容量为137.70MWp,其中柔性支架容量固定7.9MWp,平单轴支架容量固定16.4MWp,固定支架容量固定113.4MWp。
3个项目共同建设1座220KV汇集站。
2.2招标范围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DB总承包工程包含内容为(包括不限于):
(1)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
(2)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甲供,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合同附件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但华能集团公司框采范围外电缆和施工用电(永临结合)电缆乙供)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
(3)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含220kV汇集站)、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光伏场区交通工程及施工临时交通工程、防洪防火工程、调试(含汇集站电气设备性能试验及特殊试验,详见技术规范书)等;
(4)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弃土弃渣处理等;
(5)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办理等;
(6)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
以上现场各类验收检查(含并网)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本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监理、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
2.3工期要求
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20日开工,2022年6月20日前全容量通过试运并网投产(工期6个月),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20日开工,2024年6月20日前全容量通过试运并网投产(工期30个月),各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实际工期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4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发电量做出科学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2)施工要求的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
2.5生效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含的3个工程项目均需取得公司备案。如果3个工程项目均未取得备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如果只是其中某个项目未取得备案,则对应的项目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本项目的投标风险。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DB独立总承包业绩(其中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水面光伏业绩);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光伏工程设计业绩(其中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水面光伏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3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其中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60MW及以上水面光伏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含首页、设计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设计施工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不包含屋顶光伏工程业绩,联合体EPC业绩的需提供明确牵头人及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
3.2.3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满足行业有关要求);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DB)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可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且还须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 08时30分起至2021年11月22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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