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海澳路工程(东方大道—海洋路)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海澳路工程(东方大道—海洋路)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1)278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海澳路工程(东方大道—海洋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工程投资估算约68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6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本工程2022年6月30日前必须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注:拟派
3.4拟派
拟派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
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 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 15 日至 2021年11月 29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29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6. 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