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220T自卸卡车电制动能量回收再利用系统研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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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220T自卸卡车电制动能量回收再利用系统研发)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伊敏露天矿湘电SF33900型(额定载重220吨)自卸卡车电制动控制原理,研究自卸卡车电制动能量回收再利用系统并提供研发和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投标人提供系统硬件并在采购人试验样车上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提供研发结论报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发表(或录用)核心论文不少于1篇。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电能储能或能量回馈或制动能量吸收技术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0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