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电厂2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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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电厂2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营口电厂2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口电厂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电厂2022年度生活垃圾外运处置:
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或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 供应商应满足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供应商。
8)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19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网上获取www.dlztb.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