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平江一期2×1000MW 项目-大巴通勤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余坪乡范固村
一、招标条件
湖南平江一期2×1000MW 项目大巴通勤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南平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平江发电公司大巴通勤车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是代理商时,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近1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5份包含50座及以上大中型客车的销售业绩。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
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应是代理的本次代理产品的业绩):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合同封面页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或用户提供的收货证明或等其他有效性文件。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10 16:00到2021-11-16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10 16:00到2021-11-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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