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国道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绿化迁移及锡山段和新吴段绿化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312XW128-312XS12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12国道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及锡山段和新吴段已分别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09号、110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分别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755号、118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 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 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6)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监理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