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C-2113295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2020】35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标包。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允许就单个标包中的单项投标,必须为整个标包全部投标,对标包中所列类别均需报价。投标人可以同时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包。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包(1包)顺序,投标人在标包1被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后,所投标包2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设定最高单价限价(含税包干单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任意一项最高单价限价(含税包干单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预计采购金额 (含税)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1 专利代理服务 国内及涉外专利全部专利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件检索查新、撰写、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复审请求,答复审查意见,著录变更,优先权要求,无效宣告请求,补正意见,垫付规费及缴费监控,坐班、现场(湖北中烟总部及各卷烟厂、直属企业)技术服务和知识培训等其他专利事务。 参考2021年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00万元(其中规费费用暂估为395万元);预计三年采购总金额为3600万元(含规费费用)。 2 2 商标代理服务 国内及涉外商标全部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风险检索、办理商标申请、续展、变更、转让、异议答辩、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侵权诉讼、商标打假,垫付规费等其他商标事务。 参考2021年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8万元(其中规费费用暂估为68.4万元);预计三年采购总金额为300万元(含规费费用)。 1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一次性签订3年合同。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代理业务量按合同据实结算。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及各卷烟厂、直属企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单位及 2)标包2:湖北中烟总部。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1.7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要求。 1.8服务期: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标包1的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执业许可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1日8:30时至2021年11月16日17:3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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