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车桥镇精邦工贸6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镇精邦工贸6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车桥镇精邦工贸6号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发改审字(202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桥镇精邦工贸6号厂房建设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834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 2022年 6月13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3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弄虚作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
3.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投标企业须提供经淮安市或者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拟派
(1)
(2)
(3)
3.6提供
3.7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8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③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1 月 10 日至2021年 11 月 2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 ”获取( ">550625309@qq.com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