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西宁发电 2021年实验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内。本次采购设备主要为化学实验室用实验室便携式氢气纯度仪、便携式氢气露点仪、痕量钠分析仪各1台,电气实验仪器216kVA/54kV调频式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变压器消磁仪器各1台。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A包:便携式氢气纯度仪、便携式氢气露点仪、痕量钠分析仪各1台采购及调试;
B包:电气实验仪器216kVA/54kV调频式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变压器消磁仪器各1台采购及调试。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报价产品的实物图片、型号、参数。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所投标包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要求。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仪器)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提供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A包、B包销售企业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个与本招标项目标包相同或相类似实验仪器的合同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