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上安电厂2022年度水质稳定剂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上安电厂内由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上安电厂2022年度水质稳定剂采购,上安电厂水质稳定剂主要应用于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稳定剂,pH(1%水溶液)2.0-3.0,总磷(%)9.0-12.0,正磷酸盐(%)≤0.5,亚磷酸盐(%)≤1.0,固含量(%)43.0-45.0,药品配方及比例:PBTCA 29%+ PAPEMP 29%+ HPMA 20%+ AMPS 20%+BTA2%,预估数量180吨。
2.3交货期: 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水质稳定剂销售业绩合同,且每份业绩要求水质稳定剂销售数量不低于50吨(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详细供货范围的关键页,如业绩无法体现销售数量则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并明确其销售量)。
(2) 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水质稳定剂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1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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