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沈阳市分行部分网点自助设备远程值守电子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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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沈阳市分行部分网点自助设备远程值守电子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银行沈阳市分行部分网点自助设备远程值守电子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需要为北站路支行、太原街支行、向工街支行、重工北街支行、黄海路支行、苏家屯支行等21个支行的41台自助设备提供自助设备远程值守电子保安服务外包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并且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证》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且在有效期内;外地投标人须持《外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1)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9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11月15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3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