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开区(道路)智慧停车工程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经开区(道路)智慧停车工程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徐开综执【202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金桥国际商务区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徐州经开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依托最新物联网技术,将徐州经开区高铁片区、金龙湖景区、金山福地片区、东贺西贺片区、金山桥办事处等5个片区的道路泊位现有约3340个泊位接入停车平台管理;建设一套智慧停车运营中心与客服中心;建设5套户外P3全彩停车诱导屏;采购23台智慧停车手持PDA;建设5530米交通护栏,及车位划线等辅助设施;以及后续的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2合同估算价:约1734.12万元;
2.3建设
2.4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 30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并应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工期须满足总包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安装)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3.5.1投标人拟派
(1)
(2)
(3)自 2019年10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上述违法行为受到建设部门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 )和 “信用江苏” ( )公布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0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拾肆万元整。
账户号: 493675246326 开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特别提醒:注意备案条款。 (1)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保证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内备案的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简称基本账户)未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备案的,开标前投标人可扫描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原件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发 (如不明确,请拨打
(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 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自由格式报文形式的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 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当天开标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20 财务室地点。 注: 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保函注意: 受益
受益人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日; 5.2 招标文件 10.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11.
10.1
招标人
10.2
招标代理机构
2021 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