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项目1 、2 号机组调试用树脂耗材采购。
本次招标项目 国和一号示范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宁津镇 ,计划建造1、2号机组。
国和一号示范项目调试用树脂耗材招标主要范围见下表,详细采购技术要求见采购申请单。
序号 | 描述 | 数量 (立方米) |
设备安全
等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要求 |
1 | CVS 阳床树脂 (氢型阳树脂) | 7.5 | E | QNA | NS |
2 |
A1 阶段
CVS 混床树脂
(氢型混合树
脂)
|
7.5 | E | QNA | NS |
3 |
A2 阶段
CVS 混床树脂
(锂型混合树
脂)
|
7.5 | E | QNA | NS |
4 |
SFS 混床树脂
(氢型混合树
脂)
|
15 | E | QNA | NS |
5 | WLS 阳床树脂 (氢型阳树脂) | 1.7 | E | QNA | NS |
6 |
WLS 混床树脂
(氢型混合树
脂)
|
6.8 | E | QNA | NS |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4 近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3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1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11 月 5 日17:00~2021 年11 月 10 日17:00 。
招标文件在线发售,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 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投标人是否投标,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