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邢州大道东延道路(振兴一路-任泽区界)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州大道东延道路(振兴一路-任泽区界)绿化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邢东新批投资[2021]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东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28120平方米,全长2.7公里,两侧绿线各30米,主要建设园路及场地铺装、景观种植、园林小品。配套安全、环保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1.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3.1.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3.1.5外省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30 09:0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