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厂3-5号机给水配氨加氨自动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第2次)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东电厂3-5号机给水配氨加氨自动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第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电厂3-5号机给水配氨加氨自动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第2次)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台山电厂3-5号机给水配氨加氨自动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
2.1.2本项目范围: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系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提供全套自动配氨装置,包括实现自动配氨和自动加氨必须加装的防氨逃逸装置、管道、电缆、电导率表、液位传感器、变频器、PLC控制柜部分采用独立的控制箱,壁挂式安装,箱体要求不锈钢316L,内部配线、接线耳及其它附件、电动球阀等,所有配件需现场核实规格尺寸,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安装、调试。本项目工作量: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项目相关设计和所含设备装置及仪控相关设备的施工安装工作,包括相关电气设备的接线工作,电缆桥架安装、电缆铺设,电气设备试验及调试;相关热控设备的接线和安装调试工作,电缆桥架安装、电缆铺设,逻辑组态、设备和逻辑调试、设备试验等工作;涉及到穿墙开孔等土建工作;提供以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油漆、标牌标示等;设备单体。
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总价承包方式。
2.1.3本项目标段(包)划分:1个标段。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设计及所有设备生产完成;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供货到台山电厂仓库;到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1.5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自动配氨和自动加氨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05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1-1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