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广州大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委托运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大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学城站:2×78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万博站:3套瓦锡兰20V34SG型内燃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9.78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委托运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明; 8.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 2017 年 01月 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至少1个燃机机组设备检修维护及运营业绩,且运行中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的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材料关键页影印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04 16:05到2021-11-11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04 16:05到2021-11-11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