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潮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安装容量为83MWp。全站采用分区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工程在光伏场地附近新建1座110kV 升压变电站,本工程新建 1 台主变,容量为100MVA。110kV 配电装置终期为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 线路T 接归湖至凤凰水电站的归湖站侧部分线路,长度约 1.3km,新建线路架空导线截面暂时按 300mm2考虑。项目配套建设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系统),最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1.1项目地理位置:
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凤东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海拔高度35米,区域面积约 1111 亩。
2.1.2项目建场条件:
(1)场址条件
拟建场地属构造基本稳定区,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平整,交通便利,场地内地下无地下电缆等障碍物,场地上方也没有高压线等通过,适宜进行预制桩施工。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 0.35s。
(2)光能资源
项目所在地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年日照时数平均约为2000~2500小时。工程地点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26.4MJ/m²。根据《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 31155-2014,本项目太阳能资源等级属“很丰富”地区。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3类地区。
(3)工程地质
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35s。
(4)运输条件
汽运。
2.2 建设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动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
2.3招标范围:
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及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系统)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限: 8个月,共计242日历天(实际开始监理日期以招标人或合同甲方通知为准)。自本工程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及施工准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
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和满足华能集团基建创一流要求。
规模: 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2.6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本项目为预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招标人)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招标人在潮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潮州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本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2)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2项地面集中式光伏工程总监职务业绩(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9时至2021年11月10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时5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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