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智能制样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智能制样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智能制样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至今,截止日期建议按挂网时间计)应具有不少于3项国内燃煤电厂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或供货设备清单或改造范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04 10:16到2021-11-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04 10:16到2021-11-10 17:00。 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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