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19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1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7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应至少有3个以上电厂脱硫石灰石粉供货合同有效业绩,合同量累计5万吨以上,并附业主评价(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1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标段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包 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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