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94号)、《关于调整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实施单位的函》、《关于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37号)、《关于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49号)、《关于启动区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5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项目用地编号D01-02-01、D01-02-04、D01-02-06,东至城市绿地,南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西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北至北部环城林带。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648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22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3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852平方米(其中人防部分11163.98平方米)。新建现代生命科学健康研究中心、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绿色与智慧农业研究中心、雄安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与综合管理大楼、新材料研究中心、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HUB 多功能活动用房、公寓、食堂及配套用房、须同步实施的实验室配套主体工程、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及设备用房,同步配套建设室外管网、绿化、场地硬化等室外工程。
2.3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57243.97万元。
2.4计划工期:共计7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2.5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护降工程,已招标的D01-02-06地块土护降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消防、智能化系统、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热力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及绿建(节能)、电梯、幕墙、人防工程、小市政、标识、室外工程(含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围墙大门)、实验室配套主体工程、临时用水的外水源部分(含红线外)、红线外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市政管线至接驳点等全部施工内容。高低压变配电除外。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全部材料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运输,以及投标答疑文件中包括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或单个合同金额在7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指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
10.7“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
通讯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