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黑龙江公司北安公司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北安公司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653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北安热电 现有2台50MW国产高温高压燃煤机组,属于2(2×50MW)机3(3×220t/h)炉母管制运行机组,每台锅炉各有1套SCR脱硫装置。北安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麓,地处松嫩平原的边缘地带。北安市东与绥棱县、逊克县接壤,西与克东、拜泉县毗邻,南隔通肯河与海伦市相望,北与五大连池市交界。 国能北安公司地处北安市东南端,距离市中心约2公里。市域内有北安到哈尔滨的直通高速公路;黑大、碾北、绥北、鹤嫩四条省内公路干线以及北五高等级公路在北安交汇,是我国最北部的交通枢纽,由黑河通往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旅贸大通道的必经中转站。北安市铁路运输较为方便,北安至哈尔滨市 、北安至齐齐哈尔市、北安至黑河市均有铁路直达。招标范围:合同签订后2年内国能北安热电 现有2台50MW国产高温高压燃煤机组所使用的石灰石量,用量暂定15000吨,最终用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技术要求:CaCO3含量宜高于90%(折算成氧化钙含量≥50%),MgO含量≤2%,SiO2含量≤2%,酸不可溶物<9%,含水量小于1%,采购粒径≤20mm的石灰石粒料。 供货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并提供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以及《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生产厂家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等信息,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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