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公共项目7月PP实验装置及公共工程保运及检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公共项目7月PP实验装置及公共工程保运及检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10736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中国煤制油化工上海研究院院内,即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368号院区,有6t/d干煤粉直接液化中试装置PDU,0.18t/d煤直接液化连续实验装置,0.01kg/d煤直接液化实验装置、油渣萃取连续实验REU、高性能碳材质制备装置、高比面积炭微球制备装置、合成气制低碳醇CAU、费托合成装置、各种规格加氢小试装置7套,煤液化催化剂制备装置、各种高压釜10余台,及各种制备评价、分析实验室30余间,院内大中型装置5套,小型连续实验装置20余套。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负责保运区域内实验装置、公用工程、办公大楼内设备设施的日常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及巡检,年度大修及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等。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要求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3其他: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 实际工作量(工作天数)为预估,按照投标人所报单价,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结算。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装置现场维护/维修/改造或日常保运服务等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用户合格证明扫描件(提供合同扫描件的,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提供用户证明的扫描件的,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良好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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