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贵高速·花溪26°(3号地)营销代理服务(第二批)
2、项目编号: GZZC-2021ZC-3-159
3、 4、项目联系 5、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 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业绩总额的 1.5 %。(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作废标处理。)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企业商业信誉:提供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8、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叁仟元整 ,小写: 3000.00 元; (2)响应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1-11-01 16:00:00至2021-11-05 15:30:00前(实际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采购人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户如下: 交易平台提供的虚拟账户。 (4)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注:①响应保证金应由竞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即竞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保证金视为无效。(符合《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地区的竞标人,无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竞标人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③需在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 9、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