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业主:韶关市科创科技风险投资 1.3 项目批准部门: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 1.4 项目批准文号:韶新管函[2020]51号、韶新管函[2020]273号 1.5 项目代码:2020-440200-41-01-008637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韶关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解决 100% 1.7 1.8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和(2): 勘察部分: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勘察,包括初勘、详勘,不包含超前钻。如有溶洞需要做超前钻,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另行增加勘察费用。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防雷、弱电系统等所有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并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 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 ③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 ④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⑤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项目服务期限 2.3.1 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15个日历天,设计3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和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第①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d、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工程设计单位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②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c、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4相关人员要求 3.4.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4.2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3.4.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6禁止投标条款 3.6.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 )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6.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韶关市科创科技风险投资 为招标人 2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 项目可研编制单位 3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7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综合类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及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或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免费下载。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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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