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和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和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含名山港、龙江轮渡公司)进行清算与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05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和评估服务项目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和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和评估服务项目
2.3招标内容:对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含名山港、龙江轮渡公司)进行清算与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佳木斯港务有限公司
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6.25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省财政厅备案公告(资产评估资格备案公告)名录内,并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经验的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保不是投标人缴纳或缴纳未满三个月的无效;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被列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