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满华府南侧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满华府南侧地块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淮安市金满华府南侧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审批复〔2021〕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89万平方米,包括住宅约8.54万平方米,商业约1.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2,建筑密度约22%,机动车停车位不得低于900辆(最终以批复方案为准);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基坑监测、地下车库及人防、售楼处及示范区建设、主体及安装、幕墙、电梯、室内外装饰装修、消防通风、燃气、自来水、钢结构、智能化、三网、配电房、室外雨污管网、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室外配电、亮化、大门等所有室内外工程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济成本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及合同信息管理等监理服务;另需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审查及优化服务;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1450日历天(从项目开工到集中交付完成);监理服务期包括图纸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付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57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本项目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满足创建市优工程要求,争创“翔宇杯”,文明工地创建须满足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每周在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接受已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至少包括土建、安装、市政等专业。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提供有效证书)不少于4人。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政发【2018】47号文《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两个;投标人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本省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在监项目的还需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该项目总监在其它在建项目上从业的书面材料。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3.7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投 标 人 未 被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 )或“信用江苏” (www jscredit 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 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10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情形。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淮安市民防局人防质监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时须提供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9日;
5.2
6.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上传;
(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