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路龙王河大桥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中路龙王河大桥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以 赣行审投[2021]123号 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 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 35.2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 号文规定、〔2019〕第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依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 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04月-2021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期间。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表出席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费以万元计,监理取费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或方法四,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99%、100%。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5.2招标文件 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项目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7)外省市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 (8)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8)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 资格审查方式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