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
3、项目
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设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招标范围及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6、服务内容包括:包括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三个阶段,以及办理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市地铁相关单位的方案报审等工作,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招标范围及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7、服务期:总设计周期为60个日历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39,120.00元(大写:玖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元整)。
9、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类资质其中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8日 15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招标代理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效)、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公章(如有)、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介质须为U盘或光盘,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结算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其中:
1、下浮系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39,120.00元(大写:玖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元整)。
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1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服务期要求、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设备、软件、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监测、测量、分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6、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费类别为“服务”,并下浮20%,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为计算基数计算确定。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M=N-100 ×│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30分; P(元):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取所有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 【注: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计算范围: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投标总价小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时则不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小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则评标基准价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 |
30分 |
企业诚信 |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设计企业),得10分。 【注:1.其它情况不得分;2.须提供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企业诚信信息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开标当天资格审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不得分。】 |
10分 |
企业类似项目经验、业绩 |
(1)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接过的机电或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0分,最高得20分。 (2)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接过涉及轨道交通站点的机电或装修设计业绩,每项得10分,最高得10分。 【注:上述业绩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3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面(须包括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合同双方名称等)。如前述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批复意见等。 |
30分 |
投标人拟本项目服务团队 |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情况(包括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类项目业绩或相关经验证明等)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5-12分;良:11-8分;中:7-4分;差:3-0分。 【注:(1)①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类项目业绩或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②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文件须反映业绩情况的必要信息(如项目内容、服务人员等)。如前述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上述规定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其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
15分 |
服务方案 |
对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特点把握及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案的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5-12分;良:11-8分;中:7-4分;差:3-0分。 【注:无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5分 |
合计 |
100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所有评委对综合评审项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综合评审项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投标人总得分为报价得分加综合评审项得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4)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有)。若出现投标总报价与依据投标下浮系数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系数为准修正金额报价,但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下浮系数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金额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系数。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设计计费标准,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设计费结算价基价,再按审定的预算建安费比例分别计算机电和装修工程的设计费结算价基价(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基价以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工程建安工程费预算价为计费额)。根据各专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合同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后乘以56%后,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其中:
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本项目机电设计费结算价+本项目装修设计费结算价
①本项目机电设计费结算价=本项目机电设计费结算价基准价×56%×中标下浮系数。
本项目机电设计费结算价基准价=本项目机电设计费结算价基价(即本项目设计费结算基价×机电工程建安费占比)×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②本项目装修设计费结算价=本项目装修设计费结算价基准价×56%×中标下浮系数。
本项目装修设计费结算价基准价=本项目装修设计费结算价基价(即本项目设计费结算基价×装修工程建安费占比)×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5)
(2)如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低于本项目合同价的,以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为准;如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高于本项目合同价的,以本项目合同价为准。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本项目设计费结算费用,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为准。
2、支付方式:
中标人应理解本工程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资金下拨时间按财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支付进度为准。
①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且招标人完成相关请款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20%。
②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经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有)和招标人审查批准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且招标人完成相关请款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
③本设计项目的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且招标人完成相关请款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
④本项目完成最终结算手续,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且招标人完成相关请款手续后30天内,按最终结算价付清余款。
注:每笔款项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支付申请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①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②若本项目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发生招标人变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补充协议等),且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申请。
十、其他
1、本项目合同范本(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本项目合同主要核心条款均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合同范本(最终签订以招标人发出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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