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粉煤灰销售承包招标第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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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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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分公司2021~2022年度粉煤灰销售承包 |
大龙分公司2021~2022年度粉煤灰销售承包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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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分公司2022-2024年炉渣销售承包 |
大龙分公司2022-2024年炉渣销售承包,预计每年产生炉渣5万吨,3年共计产生炉渣15万吨 |
200 |
注: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项目负责人在标书发售结束前开通下载权限。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的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缴纳的保证金将按原路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2021~2022年度粉煤灰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大龙分公司2022-2024年炉渣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0-22 15:00到2021-10-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22 15:00到2021-10-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