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1. 招标条件
永新县莲洲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永新县莲州乡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莲洲乡。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500亩,本项目规划容量125.11296 MWp,实际安装容量125.11296 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采用一回22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25日开工,2021年12月30日前并网50MW,2022年6月30日全容量竣工投产。
招标范围:光伏电站(不含储能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主体工程(不含储能设施)施工,送出工程可研相关专题+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EPC。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不含储能设施)及送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华能集团公司框采设备外)、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光伏发电工程和外送线路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光伏场区交通工程、防洪防火工程、调试、外送线路工程可研阶段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取得批复或意见(如需)等;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包括工程项目协调及地方政府的诉求,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协助招标方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等手续,投标方不能因上述原因工期延迟而免责招标文件中规定因工期延迟原因所应承担的职责及义务;与项目有关的征租地费用代付(暂定70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地表附着物补偿;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办理;完成项目及送出工程全部单项验收(包含项目不动产证的办理)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本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监理。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30日前并网50MW,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永新县莲洲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3.2.2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不包含屋顶光伏工程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明确牵头人及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ji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 08时30分起至2021年11月01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标段'永新县莲洲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标书金额:30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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