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吴忠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GZ2-21-10-379/G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6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平方米。新建精神康复楼、住院楼、连廊以及室外污水处理设施、消防、道路硬化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其中精神康复楼主要设置睡眠治疗室、心理咨询评估室、精神诊室、睡眠门诊、脑电图室、心电图室、B超室等业务用房。住院楼主要设置体感音乐康复治疗室、舞蹈治疗室、认知矫正治疗室、森田治疗室等康复治疗区、以及康复病房、隔离病房等住院病房区。连廊主要设置餐厅、活动室、中心机房等配套用房。 2.4建设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吴忠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吴忠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监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仅划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一、二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8时00分 下同)登录 (以下简称“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