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省道无锡段(西环线-常州交界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340HSSG-JA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40省道无锡段(西环线-常州交界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 【2013】995 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苏交公程【2017】198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无锡惠山交通建设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340省道无锡段(西环线-常州交界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现状西环线与洛南大道交叉口,向西与340省道常州段对接,终点位于无锡与常州交界,路线全长约5.953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340HSSG-JA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诱导设施、里程碑(牌)、百米牌(桩)、公路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12个月(配合主体工程分段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网上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为“B级”或以上级别,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施工)为“中”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表4”中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
①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1年7月-2021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 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 开标五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 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5)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