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运设备码头吊装作业、场内设备运输(含现场二次倒运)及零星运输采购 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运设备码头吊装作业、场内设备运输(含现场二次倒运)及零星运输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9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南南东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滨海公路衔接核电厂与外部交通,规划两条主要厂外道路(进厂道路、应急道路),满足核电厂施工期间及生产运行期间的运输要求及应急计划的要求。进厂道路长约1.34km,应急道路长约2.27km。
2.4 招标范围
1)徐大堡 3、4 号机组自备码头吊机卸货作业部分包括:负责辽核业主及委托方所有徐大堡3、4 号机组设备海运到达自备码头货物的卸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物卸装实际所需的吊索具、工具、器具、措施材料和其它物品);配合徐大堡3、4 号机组自备码头吊机年检;
2)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所有海运设备在卸船吊装后,自备码头管理区域运输到现场指定位置;现场大件设备在存储地点装车后运输到徐大堡现场指定位置进行的一次运输(及二次转运)工作;
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建设期间需组织零星运输(现场至制造厂场外临时运输)。上述运输工作在指定地点运输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车板上的货物遮盖、捆扎、固定、保护、就位、检验及检查等工作与措施)。
2.5 项目实施地点
徐大堡核电厂现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1、码头吊装作业服务期约42个月,具体时间为合同签订至徐大堡4号机组最后一件海运大件卸船完成止;
2、所有海运设备在卸船吊装后运输到现场指定位置;大件设备在存储地点装车后运输到现场指定位置进行的一次运输(及二次倒运)工作,服务期限至4号机组最后一台大件设备运抵现场指定位置为止;
3、工程建设期间需现场临时运输的设备(包含场内临时运输、场外临时运输),服务期限至4号机组商运止。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大型物件运输);
(4)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大件运输企业总承包甲级资质;
(5)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针对特种行业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起重机械类;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涵盖特种设备【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资质证书或资质范围。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3时00分—2021年10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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