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煤制油 设备玻璃鳞片施工及玻璃钢管道粘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设备玻璃鳞片施工及玻璃钢管道粘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683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煤制油 气化二厂氨法脱硫装置、动力厂脱硫装置、公管中心含盐废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运行介质中含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铵溶液等强腐蚀性介质,造成塔槽内壁及烟道内壁腐蚀泄漏、防腐层脱落、支撑钢梁腐蚀断裂、塔内件损坏,硫酸铵凝固板结造成管道堵塞。为维护设备稳定运行,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设备玻璃鳞片施工及玻璃钢管道粘接工作。
2.1.2招标范围:
1.负责动力厂脱硫装置(含10台脱硫塔、10台循环槽、10台循环水槽、10台入口烟道)、气化二厂脱硫装置(含2台脱硫塔、2台循环槽、1台循环水槽)、公用工程管理中心含盐废水装置和污水处理装置(含2台含盐盐卤调节罐)玻璃鳞片施工及玻璃钢管道粘接工作。
2.负责作业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清理。
3.投标方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4.其他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2其他:2.2.1计划施工工期:2年,计划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脱硫设备的防腐或维修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须含玻璃鳞片施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范围等信息(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同时提供经相应业主财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结算证明)。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设备玻璃鳞片施工或玻璃钢管道维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为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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