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2021年5月轮胎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1年5月轮胎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采购的2台85吨轮胎起重机主要用于大型采矿设备及总成件的吊装及维修辅助作业,工作制度每天 1 班,每班 8 小时。矿山道路路面主干线不低于3级,最大坡度不超过8%,最长坡道不超过1k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轮胎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85吨 |
2 |
台 |
2.2其他:(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迟交货违约金每七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不足七天者按七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四个星期,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说明,双方协商适当延长交货期。
(2)交货地点: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3)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标的物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须包含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目须涵盖流动式起重机或具有并提供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许可类型包含流动式起重机。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轮胎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27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